第(1/3)页 因为主唱在一个乐队里是至关重要的,贝斯手在乐队里可能除了弹贝斯之外还要拿外卖,负责开车,帮鼓手搬鼓,帮吉他手搬音箱,这样对比一下,主唱就是最拉风的,也是每一次站在最前面的人。 但这个问题周乐早就已经想过了。 “顾易,要说在舞台上风光,我早就已经风光过了,在我最巅峰的时候,甚至在鸟巢里办过演唱会,票都是几秒售罄的那种。 所以我对于主唱这个位置,其实没什么太大的执念,我是这么想的,要是你愿意拿贝斯的话,这个主唱就你来当,因为在乐队里贝斯一般都是最难找的,因为如果不当主唱的话,贝斯从头到尾就是在角落里弹自己的,大家也不怎么能听得到贝斯的声音。 所以另外,我们只要再找个鼓手,然后再来个吉他手或键盘手都可以,这样一来,我们只需要四个人就能把乐队组建起来。” “贝斯……这个我不太会啊。” “那太简单了,我跟你说,大部分乐队里的贝斯手之前都不是弹贝斯的,可能他们之前都是弹吉他的,但因为没有贝斯手,所以就把这玩意儿拿起来了,但伱既然会吉他,那转到贝斯上就会容易的多,到时候我可以教你。” “那行,乐哥,干了,不过你那边还有没有人?” “有倒是有,但人家都有自己的乐队,总不可能离了自己这边来跟我干。” 顾易叹了口气“那我也没有啊……” 只是刚说完,顾易忽然想到了喻雪。 喻雪从小就在培训班里长大,学过的乐器那叫一个多,基本上所有现代的流行乐器喻雪都会。 只是他并没有着急着说。 而是在告别周乐之后回到酒店里,才给喻雪打了个电话。 “小雪,睡了吗?” “没有呢。” “今天晚上我和乐哥吃饭了,我们聊了挺多的。” “都聊啥了?” “聊了聊乐队方面的事,然后我们决定搞一个乐队出来玩儿一玩儿,平常该干什么干什么,大家自己也可以写写歌,如果有演出而且大家都有空的话就去演唱会或者音乐节上玩儿一玩儿。” “怎么好端端的忽然想起来要搞乐队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