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说是自赎,实际上实行起来其实是大秦官府主动购买,多了一个中间人。 看起来麻烦了,实际上简单了。 赵泗用屁股想也不可能做出来让这群被释放的奴隶和私奴主直接建立债务关系。 狗大户的债哪有那么好背? 同样一旦这些债落在个人身上,很多问题就变得麻烦起来。 因为私奴释放出来终究是要分地的,不分地他们成不了自耕农,成不了自耕农那释放他们也没太多意义…… 之所以释奴就是为了要建立以个体家庭为主的个体单位,是下层群体更加零碎更加方便掌控的同时物尽其用对刚刚大一统且开疆扩土的大秦进行深度开发。 身上背了债,就意味着不自由,就意味着他们这个自耕农群体不够纯粹。 甚至后续大秦想要征调人手垦荒,也会陷入扯皮的麻烦之中。 他们确实不是奴隶了,但是他们欠钱啊,你给人迁移走了,从哪里要钱? 所以,倒不如多一个中间人。 让这群私奴不欠这群狗大户钱,只欠大秦政府的钱。 反正赋税是统一收取,对于他们只是多收一份罢了。 除了额外赋税以外,他们拥有所有自然人的权利。 同理,大秦政府承担债务以后,私奴主作为弱势群体,就没有任何资格干涉新自耕农。 赵泗的解法是站在这群私奴和大秦政府的角度的,相应的,自然也损害了私奴主的一定权利。 譬如……这钱是分期支付。 譬如,在这场交易之中,私奴主作为债主,其实处于弱势地位,大秦政府真要是欠债不还,他们有甚么办法嘛? 况且这钱放债给别人可以利滚利,九出十三归,跟大秦政府他们敢玩这一套么? 其次,这钱大秦政府给不给都两说,就算真不给他们又能如何?状告大秦政府?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说白了,赵泗真铁了心赖账,他们是半点法子没有。 如此不对等的行径自然引起了质疑,只不过赵泗并不理会,而是继续说第二个问题的解法。 “至于释奴以后,孤也可以理解,确实有很多事情都需要人手帮衬,一个人是干不来的,诺大的房子需要打扫清理,多出来的田地要人耕种,藩人虽然可以为奴,但想来是不够用的。 不过这方面,大家可以签订契约雇佣人手嘛,相应的大秦也务必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契约的合法性,让双方都能够按照契约内容合理的进行约定,大家完全可以共赢嘛!”赵泗认真的开口说道。 其实吧……取消奴隶制以后,有很大一部分人干的活还是奴隶的那些活。 听起来,他们拥有了高贵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权。 但实际上受限于种种压力,大部分人其实是没有资格选择的。 义愤填膺热血上涌,最后能做出来的选择恐怕也就是换个地方和老板做奴隶。 嗯……从这一点上来看确实比以前更加自由了。 但赵泗并不在乎这些,作为统治者他在乎的是,大秦对于人身关系附庸有了合理合法的强干涉性。 奴隶私产时代,奴隶被视为私有财产,他们法理上不享有人的权利。 因此官府对奴隶的干涉性几乎可以约等于零。 而现在,从奴隶关系转为雇佣关系以后,他们在法理上从奴隶变成了享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国人。 那政府对这一部分人群就拥有了强干涉性,相应的世家也好贵族也罢,他们的权利将更进一步的削弱。 这才是赵泗说服始皇帝的关键点。 (本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