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对峙王爷!江南官员联名上奏,万民血书!-《弟,你再闯祸,哥哥我就要篡位了》


    第(3/3)页

    “不愧是读书人,好一张伶牙利嘴。”

    赵珞讥讽一句,接着道:“但楚国公,你笑他人是蝜蝂,是官仓肥鼠,可你刚来江南就利用权势,公然向官员和乡绅索贿。”

    “贪欲之心如此之盛。”

    “依本王来看,你苏长歌才是真正的蝜蝂、官鼠!”

    声音响起。

    豪绅商贾们立即出声应和。

    “对!楚国公你公然向吾等索贿,吾等迫于权势,才不得不从!”

    “吾要写血书将此事上报陛下!”

    “楚国公,你空有美名,行的却是苟且之事,快将吾等索贿之物还回来,否则吾等必上万民血书,乞求陛下圣裁!”

    两万万两,不是笔小数目。

    他们前面是看在苏长歌有投资价值,这才送上厚礼相赠。

    可现在对方翻脸不认人。

    要是不收回来,等于打了水漂,白白浪费,他们心中自然十万个不愿意。

    而听到这些人的话,苏长歌看向吴王赵珞,说道:“索贿?吴王倒是会罗织罪名,就是不知该如何才能化解此事?”

    此言一出。

    吴王赵珞眼中闪过精光。

    本以为还要多费口舌去施压,没想到对方一听万民血书就服软了。

    不过想想也是。

    读书人,一个个装的清廉正直,怕的就是名声受损。

    随即,吴王赵珞出言道。

    “化解倒也简单,本王可以立誓。”

    “只要你肯将索取的钱财悉数奉还,这件事便一笔勾销,绝不再提。”

    豪强商贾们纷纷点头。

    只要能把钱拿回来。

    他们也不想用血书这种极端的方式,跟苏长歌正面硬碰硬。

    但其他软钉子还是要给的。

    “怎敢劳烦吴王。”

    “本官这有个两全其美的解决法子。”

    苏长歌开口。

    “什么法子?”

    吴王赵珞眉头微蹙,以为他是想分成,只还一半或者几几分成。

    商贾豪强们心中同样是这么认为,并且在设下最低阈值,若真要分,起码要归还五成,否则就用万民血书做要挟。

    但正当他们如此想着时。

    苏长歌声音响起。

    “江南劣绅,公然向本国公行贿,礼单和赃款一并上交给朝廷。”

    “如此一来这便是朝廷的事。”

    “也就不劳吴王你立誓了,省的哪天誓言应验,家中老幼痛哭流涕。”

    苏长歌开口。

    刹那间,吴王赵珞眼中迸射出寒意。

    什么叫誓言应验,家中老幼痛哭流涕?这不就是在骂他言而无信,咒他遭受报应吗!

    而豪绅商贾的脸色则难看起来。

    好一个两全其美。

    上交朝廷,你得大公无私的美名,朝廷得到两万万两银子。

    我们得行贿的名头。

    合着我们割肉之后还要砍头是吧?

    两全其美。

    凭什么只有我们受伤流血!

    念此,众人愤恨的看了眼苏长歌后,转头望向吴王,希望他能替自己做主。

    “好!好一个上交朝廷!”

    赵珞气急而笑,之后笑容渐渐冷了下来,肃声道:“本王亦会向朝廷奏报。”

    “楚国公你不仅向乡绅富商索贿,而且还诬陷、殴打官员,以至于江南百姓怨声载道,万民血书请陛下罢黜你这奸佞!”

    此言一出。

    苏长歌却是不为所动,牵起鱼幼薇的手,淡淡出言道。

    “那就请吴王自便。”

    说完。

    他便拉着鱼幼薇向外走去。

    豪强商贾有些不甘,但吴王不发话,他们也不敢阻挡他离开。

    而此时,赵珞就感觉蓄力一拳打到棉花上。

    这种感觉很难受。

    就像是你出言威胁别人,结果人家鸟都不鸟你,回了句‘就这’?

    一股被人轻视的屈辱感油然而生。

    但他并没有阻拦,或者再放狠话要挟苏长歌,因为那只是自取其辱。

    等到江南官员联名上奏。

    再加上万民血书。

    他倒要看看,苏长歌还能不能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这样嚣张狂悖!

    随即,赵珞看向面前的豪绅富商。

    “诸位贤达,此子一朝功成名就便得意忘形,欺压江南良善之民。”

    “身为大晋百姓,岂能容忍!”

    赵珞开口。

    众人顿时心领神会,有人立即喊道。

    “联名血书!”

    “吾等定要上奏朝廷,将此恶行公之于众,还江南百姓一个公道!”

    “绝不能再容忍此贼荼毒江南百姓!”

    “将楚国公赶出江南!”

    一道又一道高亢的声音回荡在酒楼。

    苏长歌瞥了一眼,没当回事,毕竟若是不出意外,陆尚书应该已经到了皇都。

    他们不联名在一起还没事。

    现在联名?

    苏长歌嘴角轻轻翘起。

    有时候凭什么要让恶人先告状。

    好人一样可以。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