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嚣张的日本人-《重生之资源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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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林唯提供的车牌照号码,加上交警在事发现场的询问,肇事车辆很快就找到了。那是一辆日本丰田车,车主是个日本人,名为池田唯俊,是一家日本贸易公司常盘商事的驻华代表。警察很快就证实了,当天正是池田唯俊驾驶汽车擦刮到了孕妇,而且肇事后逃逸,造成了该孕妇流产。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池田唯俊虽然再三地狡辩,最终也只能承认是自己交通肇事。
由于孕妇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并没有出什么大问题,只是孩子没有保住,依据《交通法》的规定,警察局认为还构不上交通肇事罪,只是要求池田唯俊赔偿受害者损失,赔礼道歉。但是池田唯俊态度十分恶劣,一口咬定,当时路口已经变为绿灯,可以通行,那孕妇在过马路时,突然后退了半步,才造成这样的结果,所以应当是双方都负有责任。鉴于人道主义,他赔钱可以,但是赔礼道歉不行。如今,双方正在警察局里进行调解。
方明远他们赶到警察局,听说他们是为了前两天孕妇被撞一事前来,警察局里的一位姓赵的副科长先接待了他们。
“赵科长,听说前两天奉元电子科技大学门前孕妇被撞一事已经找到了肇事者,但是肇事者拒绝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还未落座,方明远就迫不及待地问道。
“方……同志!看来你的消息很灵通吗,确实是这样。”看着方明远,赵科长觉得自己叫同学不大好,叫同志又是很别扭。但是人家是开车带着司机来的,显然不是一般家庭中人,加上方明远他们当时应算是见义勇为者,所以他还不敢怠慢。
“他凭什么不赔礼道歉?”方明远这火气立时就窜了起来。前世里,他可没少看类似的报道,日本人、韩国人、美国人、俄罗斯人……哪一个在华夏大地上没有干过类似的事情,做下了这般丑事,居然连向受害人赔个不是都不愿意,性质无疑是更为恶劣!
“方同志,那个池田唯俊一口咬定,当时那个孕妇本来已经过了他的车,不知道为什么又后退了一步,才会被他的后视镜挂到,所以发生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有责任。所以赔钱可以,但是他不认为自己有错!”赵科长苦笑道。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如果说不是个孕妇,其实根本就算不了什么大的交通事故。而且从事故的结果来看,孕妇除了流产之外,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要不是池田唯俊逃逸,这只能是件民事案件,甚至于根本就捅不到警察局来。
“孩子都丢了,他还没有错?那可是一条小生命!他这是犯罪!”方明远愤愤然道。
“方同志,话不能这样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脱离了母体分娩出来的婴儿才是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然人,未出世的孩子是不能算为法律意义的自然人。由于你们及时将受害者送到医院,那个孕妇并没有生命危险,也没有什么大的外伤,所以还构成不了犯罪。”赵科长解释道。
原来,依据华夏的法律,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只有人才有权利,死人和胎儿只有利益没有权利。比如:华夏的继承法对遗腹子的继承份额利益保留在出生时候确定,如果出生的时候是**,即使马上死亡,也有权继承遗产,因为出生的时候是**就是人,就有继承权,反之,如果说出生的时候胎儿就已经死去,那就没有继承权。
正是因为法律上并不承认胎儿是自然人,不用说这种交通事故导致流产的,就是故意殴打孕妇腹部导致流产的,也只属于对孕妇的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罪。除非说这种行为对孕妇本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才有可能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靠!”听完了赵科长的解释,方明远也只有无奈地放弃了自己的想法。
“方同志,对于这样的结果,大家都感到十分地遗憾,也十分地愤怒,但是我们必须要依法办事!依据法律,池田唯俊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我们也只能要求他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赵科长劝慰道,“受害者家属现在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事情总不能这样一直拖下去吧?”
方明远警惕地看了他一眼,这人话里似乎有话啊。
在方明远的要求下,他见到了正在调解中的双方。孕妇的家属有三人,分别是孕妇的丈夫罗定,哥哥王标和姐夫阮东山,从穿着打扮和气质来看,应当是普通的奉元市民,而另一方则是池田唯俊和他的律师两人。
当得知方明远他们是当时送孕妇入院的人时,满脸激动的罗定三人是再三地道谢——大夫可是说了,若不是及时送到医院救治,那就不是仅仅胎儿流产的问题了,孕妇本人也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三人是不住口的感谢,王标还要给方明远钱,都被方明远婉言谢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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